• 填写者 admin • 登录日 2011/03/24 11:10:21 (211.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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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商标与商号的关系和差别】

商标(Trade mark)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商标与商号都是企业的重要标志,依法登记注册后,即取得了专业全,具有排他使用和依法转让的效力。法律在保护二者时,也有一定的相关交叉性,任何人不得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不得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商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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