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写者 admin • 登录日 2010/12/08 14:00:03 (120.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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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商标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资格:

 

  1. 在韩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客户。
  2. 在韩国没有住址或营业地址的外国人的公司,只要其所属国是与韩国签订有关协议,条约或与韩国同属有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 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使用相同胡类似商品,服务商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而且各申请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或无法协商一致,商标的最早申请人有权取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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